论坛君 发表于 2016-4-15 20:00:00

公示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2015)鼎民初字第2965号
  陈建平、姚晓媚: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诉被告陈建平、姚晓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鼎民初字第2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福鼎市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2015)鼎民初字第4003号
  魏水兰:  本院受理原告方阿春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诉请判令你方偿还原告代垫款人民币2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你方承担。因你方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福鼎市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已审理终结
  魏水兰、刘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范金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准许原告范金钗撤回对被告刘春花的起诉,判决魏水兰于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范金钗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被告魏水兰支付给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鼎民初字第318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太姥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福鼎市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已审理终结
  魏水兰、刘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范金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魏水兰于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范金钗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被告魏水兰支付给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被告魏仁机对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鼎民初字第31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太姥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福鼎市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已审理终结
  郭美芝、杨宝金:  本院受理原告郑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郭美芝于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伟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被告杨宝金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鼎民初字第1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太姥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已审理终结
  叶志锦、陈银钗:  本院受理原告杨鸿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方于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杨鸿借款本金人民币24560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鼎民初字第23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太姥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2015)鼎民初字第3827号
  赖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陈后赐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元及利息。因你方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开庭传票
  卢兰妹:  本院受理原告周石英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方承担。因你方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2015)鼎民初字第3880号
  何祖文、陈爱凤: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京广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判令你方偿还原告货款本金人民币75169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方承担。因你方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2016)闽0982民初字第286号
  叶家波、占月英:  本院受理原告叶家岳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50000元及利息;你方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7000元;本案诉讼费由你方承担。因你方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2016)闽0982民初字第340号
  福鼎市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钟海丽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判令你方履行合同,交付坐落福鼎市太姥山镇水井头嘉和广场第2幢3层302号商品房;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本案诉讼费由你方承担。因你方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开庭传票
  卓世昌、王桂容、林乃珍、林丽君:  本院受理原告王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600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你方承担。因你方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2016)闽0982民初字第771号
  陈国钱、周丽琴:  本院受理原告林贤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2016)闽0982民初字第698号
  福建伯特利超纤制革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格利尔印染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2016)闽0982民初字第590号
  吴爱金、周孝国、苏万瑞:  本院受理原告吴祖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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