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为什么这个福鼎人犯了罪却不用坐牢?!
犯了罪就要坐牢大部分情况下,是这样的不过这也不完全正确比如下面这个案子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问题少年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甲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王甲与同案人李乙(未满十六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在福鼎市桐城街道路边亭附近一网吧上网时见被害人张丙停放网吧对面的一辆白色电动车(经鉴定价值3135元)钥匙未拔走李乙遂提议盗走该车被告人王甲表示同意
之后▼由李乙驾驶被盗车辆
被告人王甲驾驶自己的黑色摩托车尾随李乙至一车库内二人将被盗车辆车牌拆卸并藏匿于该处
案发后▼被盗车辆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张丙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王甲系在校生因父母长期在外工作对其缺乏管教▿▿▿其于十六周岁前
因结交不良朋友进行盗窃曾被行政处罚 (不予执行)
该案案发后 因王甲平常在校表现欠佳 学校对其进行劝退
王甲及其父母向法官多次忏悔表示要认真悔过,重新做人强烈希望法院给其一次机会能够继续上学
综合考虑▿▿▿王甲的犯罪年龄、情节、悔罪表现
为了不影响王甲学业 法院遂做出单处罚金4000元的判决
“
▲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多次走访教育局、学校等部门为王甲联系就读学校现王甲已在福州某职业技术学院继续就读校各方面表现良好其本人亦表示好好读书回报社会来源:福鼎法院/魏凌霜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