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这家道貌岸然的足浴店,竟然干着卖淫的勾当?!
福鼎一家足浴店挂着“洗脚”的牌子却经营着见不得人的“皮肉生意”▼▼▼
2015年
被告人王某平、邹某英等人在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租赁某房屋用于合伙经营桑拿洗浴中心被告人王某平、邹某英分别投资人民币10000元入股该洗浴中心
几个月后
两人为了顺利经营洗浴中心先后容留卖淫女王某、郑某等人在自家店内从事卖淫活动50次每次从中抽取50元至88元不等的费用
期间
被告人王某平负责洗浴中心的收银、结算等日常经营管理事宜被告人邹某英则在结算时与被告人王某平核对账目
| 根据这点 |邹某英的辩护人提出邹某英在本案中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
但是福鼎法院认为 被告人邹某英投资入股10000元参与桑拿中心的运营参与足浴中心的经营管理和账目核对其与被告人王某平的在共同犯罪上虽分工不同但所起作用下相当,不宜分主、从犯
福鼎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平、邹某英以营利为目的,容留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扰乱社会正常的治安秩序,破坏良好的社会风气,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二被告人容留妇女卖淫50次,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平在庭审中对所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其辩护人关于自愿认罪的辩护意见无理,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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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判处被告人邹某英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择手段而“坐享其成”最终触犯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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