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快递部经营信函快递 福鼎城郊工商依法查处
文章来源:宁德晚报 更新时间:2007-9-12日前,福鼎市工商局城郊工商所,在福鼎市山前通和路10幢7号,查获一家擅自经营国家不准个人经营的信函快递业务服务部。
经查,当事人周某某,男,33岁,大专文化,现住福鼎市山前通和路10幢7号,系福鼎市申通快递服务部经营者。当事人在2005年4月20日向工商部门申请,后经市工商局核准登记,开办了福鼎市申通快递服务部,其经营的范围为“代客办理国内小件货物快运服务(不含个人信函)。”但当事人周某某从2007年4月份开始,在未经工商、邮政等部门批准,自己擅自开展信件快递业务,至案发时已获取非法所得10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条、《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了超越核准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国家不准个人经营信件快递业务的行为。目前,此案该所正进一步调查处理。 □项芳华 这个新闻还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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