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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0日,福鼎法院将原有的“林业审判庭”正式变更为“生态环境审判庭”。该审判庭是福鼎法院设立的专业审判庭,主要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竭力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打造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该庭采用“五机制+一禁令”的审判实践运行模式,即生态巡回审判机制、生态资源恢复性司法机制、生态环境联合化解机制、生态案件汇总分析机制、生态普法宣传机制和“生态保护临时禁令”以此提高审判质量,有效打击犯罪,及时补植复绿,加强和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据了解,近3年来,福鼎法院共受理生态资源刑事案件51件74人,审结51件74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3-10年2件4人,3年以下1件1人;管制1件1人,缓刑42件62人;暂予监外执行3件4人。受理林权纠纷、土地流转的涉林民事案件5件。 其中,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16件30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件5人,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3件9人,污染环境罪6件6人。发出“生态保护临时禁令”12次;进乡村开展集中宣判13次,林业案件巡回审判率达53.2%;共深入乡村、渔业、餐饮企业开展普法宣传15次。(来源:福鼎新闻网 李琴、夏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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