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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公布了几条补充规定 将于2017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一起看看,新补充的规定都有哪些吧 ●●●
第一
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
各类公办幼儿园所设分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确定,以分园独立申请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等级为依据,不得以总园评定的等级确定分园的收费标准。
第三
以上规定自2017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6】228号)执行。
《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全省所有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幼儿园可以向幼儿家长收取哪些费用
2011年《办法》规定,幼儿园可向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和规定的代办费。
2016年《办法》规定,幼儿园可向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此外,增加了“对在幼儿园住宿 ( 不含午休 ) 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
收费标准哪些有调整
公办幼儿园小小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相应上浮30%。(原先上浮20%)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 ,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 ;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 (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原先上浮30%)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园方按照什么方式收取
❶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 ❷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在一个学年内保育教育费必须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
什么情况可以退还保育教育费
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 ( 含 2 个月 ) 要求转园 、退园的 ,幼儿园应按缴费额 的 5 0%退还保育教育费;
超过2个月转园 、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如何收取保育教育费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 ,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 ;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 22 天计算)基础上上浮 5 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 ,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伙食费如何收取
伙食费开支范围由原来的只能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扩大为可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和燃料费用(扣除教职工消耗部分)。
新《办法》规定伙食费可以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幼儿在缴纳伙食费后因故连续请假 3 天及以上的,从请假的第2天开始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 ,或者在月末时直接退还幼儿家长。
对于特殊人群新《办法》有哪些帮扶规定
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进入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并在园的,可享受政府资助,具体资助办法按照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
l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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