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大妈开足浴店容留卖淫,一次性交易收50元场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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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15: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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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出道谜题
猜猜这是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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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大你的双眼,仔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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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问我
北京、西安、郑州、济南、石家庄?
.......
你说是哪儿就是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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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君也要融入这一片“烟雾蒙蒙”了
还有,这不是恐怖片
这是大妈雾霾中的广场舞
真是由衷的佩服这群大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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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
大妈们专心的跳广场舞不好吗
非要容留他人卖淫
从中获利
这样真的好吗?
福鼎就有这样一位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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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李某娟 ↓
"不乖"事迹
2016年5月中旬的某日晚上
被告人李某娟以营利为目的
在其经营的某足浴店后间容留卖淫人员梁某
向嫖娼人员李某提供性服务
从嫖资中抽头获利50元
为了50块钱,好好做生意不行么?
俗话说“富贵必从勤苦得”
这个“勤”她倒是一点没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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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勤” ↓
“名人”故事
2016年6月某日晚上
被告人李某娟以营利为目的
在其承租的山前街道某处民房后间
容留卖淫人员梁某向嫖娼人员袁某提供性服务

↓ 关于“红灯” ↓
那些事儿
2016年6月某日当晚23点多
福鼎公安局在该民房内当场抓获梁某、袁某
并从房间内搜到避孕套4个
被告人李某娟也在自家的足浴店被民警抓获
并查扣避孕套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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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这么不乖,虽不能打
但是好歹还有法律“撑腰”
🔗 福鼎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李某娟以营利为目的
提供场所容留妇女从事卖淫活动
扰乱正常治安秩序,破坏社会风气
已构成容留卖淫罪
鉴于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评估意见
遂判决被告人李某娟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希望她能“听”法官的话
做点“正经”生意
也给孩子们立好榜样
有时间?广场舞约起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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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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