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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5 13: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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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对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教职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存在违规情形的教职员工逐一进行教育谈话,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要求涉及对象及时纠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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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出现"微商老师"
让很多家长面临尴尬

我们的朋友圈里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人
晒自拍的,秀恩爱的,晒奢侈品的
当然也少不了微商
他们总是勤勤恳恳的发着广告
面膜,服装,保健,保险,甚至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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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
就有了这么一句话
人生就像微信朋友圈
你永远不知道哪一个好友会成为下一个微商

但,但,但
这下一个“好友”竟是孩子的老师
到底是买还是不买呢?
……
略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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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很困惑,买还是不买
目前,不少幼儿园及中小学教师在工作之余兼职微商,而家长们对此也是说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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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从事微商活动的教师,所经营的商品大多与孩子相关,而由于教师微信朋友圈内有学生家长这一特殊群体,其出发点和动机也因此饱受争议。

“买还是不买,真是一个两难的抉择,买了觉得心里别扭,不买又怕自己的孩子因此不被老师照顾。”许多家长在面对孩子老师做微商这一现象时,内心所面临的“尴尬”。

家长可以放心了
不用买,而且老师也不能卖
获取不正当利益撤销教师资格
▼▼▼
根据规定,在职教师做兼职,这是学校所坚决不允许的。

调查发现,目前,教师兼职微商的现象主要存在于幼儿园教师群体,在中小学教师群体中,该现象并不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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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于2014年1月11日开始实行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俗称“红十条”)、《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俗称“红七条”),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作出了许多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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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严禁老师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得回扣,严禁老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教师资格。

对于这项规定
福鼎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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