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启动露营公园创建工作,符合条件的抓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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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7: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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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福建省露营公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闽旅产[2017]62号

各设区市旅发委(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旅发〔2016〕148号)要求,促进露营旅游与休闲度假产业发展,培育旅游+自驾车旅居车休闲生活新模式,推动传统观光景区产品结构调整和消费方式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省级露营公园创建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step 1
露营公园的定义
露营公园是指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建设有一定规模的自驾车营地、旅居车营地、帐篷营地等露营住宿设施,开展露营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的旅游功能区。

露营公园与传统景区和自驾车营地等不同,更注重露营旅游与休闲度假功能,是营地+生态景区的概念,是传统生态景区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型的升级版,也是龙头景区辐射带动周边产业融合发展和拓展新业态的有效途径。
step 2
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
1.生态资源突出的生态景区新建、改扩建或整合周边资源,拓展自驾车、旅居车、帐篷露营设施及其公共服务功能的综合性旅游区;

2.现有自驾车、旅居车、帐篷露营地,依山傍水,融合周边乡村生态旅游资源,完善休闲度假功能与配套设施的综合性旅游区。

鼓励3A级以上生态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区周边区域等创建申报,全省培育一批具备休闲旅游与度假功能、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相对完善的露营公园。

申报条件
1.有明确范围。四至范围清晰明确,权属合法,面积在200亩以上,功能区域规划合理。

2.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位于生态环境良好地区,注重生态资源保护,倡导绿色环保建筑,相关设施与环境相协调。

3.有统一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主体应当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园内实行统一管理。

4.有一系列露营旅游项目。有自驾车露营、旅居车露营、帐篷露营、木屋住宿等露营住宿设施,有户外运动、游乐观赏等多样化的露营旅游活动项目。具备《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标准》相关基本条件。

5.有较为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给排水、强弱电、网络与通信、餐饮购物、废弃物收纳与处理等与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以及根据公园特性需要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设施。交通便捷,可进入性强。

6.有规范的管理与服务。有规范的运营管理措施和标准化服务流程,在管理和服务上做到专业、科学、细致、热情。

step 3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对照上述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具备相关条件的,填报《2017年福建省露营公园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材料(见附件),向所在县(市、区)旅游部门申报。

2.各县(市、区)旅游局初审后,报各设区市旅发委(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局。

3.各设区市旅发委(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局审核合格的,汇总以正式文件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省旅游局。

4.由省“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现场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和认定。

step 4
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发动。各地旅游部门要认真筛查现有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项目,指导业主按照文件要求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拓展休闲度假功能,做好省级露营公园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加大扶持力度。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市要优先推进其自驾车露营地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相关旅游专项资金;评定的省级露营公园将纳入全省旅游营销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3.及时报送材料。各地申报省级露营公园材料请于4月25日前汇总报送我局。

联系人:王梅梅,电话:0591-87556929、15980671897,邮箱:4093157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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