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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Part 1 认定范围 ▽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鼎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Part 2 认定条件 ▽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鼎市或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福鼎市生源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Part 3 认定程序
▽ 丨网上报名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第一次网报时间:4月5-14日,认定对象:国考合格人员、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和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第二次网报时间:6月12--20日,认定对象:国考合格人员、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和2017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丨现场确认(受理)丨
1.时间: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4月17--18日;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1--23日。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到现场进行提交、确认报名。 2.地点: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建设局一楼) 3.电话:2195100 、2195099
丨审核认定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丨颁发证书丨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Part 4 申请材料 ▽ 丨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丨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丨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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