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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意见
请求帮助解决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社保医保
2017-03-24 17:02—————— 来信内容 —————— 我是一名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单位工作已满3年,现第4年继续在单位上班。但在报销社保医保金时却面临重重困难,在2017年前3年的社保医保都是由就业中心给予一次性补贴,现就业中心就给出一纸证明,交由用人单位,让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单位领导没有收到具体文件,不予报销。现恳请市政府能否出台相关文件,使在职工作3年以上的的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保医保得以解决。
处理情况如下
2017-03-27 15:28—————— 政府信息中心回复 —————— 您好,根据财社[2015]290号、闽财社[2016]13号《关于转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第八条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该人员属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单位工作已满3年,其初次核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未达到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按规定不能享受至退休,只能享受3年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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