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深化改革 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鼎政综〔2017〕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1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宁政〔2016〕17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 Step 1 总体目标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通过努力,“十三五”末,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基本完成转型升级,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现融合发展,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与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更加匹配;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稳步提升,群众出行更加安全、便捷、高效。到2020年,全市出租汽车骨干企业达1家以上;新能源、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比例达60%以上;新增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签约率达100%;服务质量信誉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占比达50%以上;建成跨部门间的出租汽车信息化监管体系,各职能部门间基本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互认。
👇 Step 2 重点工作
深化巡游车改革 1.实行经营权期限管理和无偿使用。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我市巡游车经营期限暂定为6年。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现有巡游车经营权已实行有偿使用的,经营期满后不再收取有偿使用费。
2.规范经营主体变更。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骨干企业因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需要进行重组或兼并产生的经营主体变更除外。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3.厘清权属关系。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应实行公司化经营,由经营者全额出资购买车辆,实现经营权与车辆所有权主体统一。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提高市场调控能力。
4.规范经营权配置。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加大企业规模、社会满意度等指标的分值权重,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配置新增经营权。原则上服务质量信誉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所占新增运力指标比例不低于70%。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5.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指导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引导巡游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履约保证金、承包费标准和定额任务。由市交通运输协会尽快发布出租车承包明细、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标准和驾驶员工作作息时间制度等行业自律公约,保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巡游车经营者以一次性收取“高额承包费”或“风险抵押金”等方式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巡游车经营者如有上述行为的,按经营协议收回经营权。
6.理顺巡游车价格形成机制。我市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政府指导价,遇特殊情况,可适时或延时调整,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巡游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由市政府办牵头,市物价局尽快公布我市行政区域内巡游车运价的政府指导价标准。
7.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组建骨干巡游车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推行“企业+驾驶员”的二元管理模式。对通过转型升级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巡游车企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巡游车企业提供网约服务,积极推广宁德市95128出租车电召预约平台,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推动出租汽车信息化建设,促进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推广使用“交通一卡通”等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对服务品牌建设成效突出的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时予以加分奖励。
规范发展网约车
1.规范网约车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网约车不实行数量管控,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模式。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严禁巡游揽客。
2.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除按规定向司法机关和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外,不得向其他机构、企业提供信息数据。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依法开展预付消费业务,确保预收资金安全,维护和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1.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应积极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合乘出行,提高合乘各方权益保护意识,抵制非法运营。
2.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合乘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当独立设置,不得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合并,接受交通、公安、通信、网信等部门依法监管。平台应确认所发布合乘信息的真实性,是合乘行为的组织主体,应承担合乘行为的安全责任和先行赔付责任。平台要规范服务内容,细化协议文本、出行线路、费用分摊、纠纷处理、安全责任等事项,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私人小客车合乘应符合以下要求:⑴平台要对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实行实名认证,确保车辆、人员线上线下信息一致;⑵妥善保护合乘双方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⑶平台要加强对合乘服务提供者职业、合乘理由等信息的核查,合乘服务提供者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单据;⑷平台已认证的驾驶员和车辆如发生违法行为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平台应当及时注销其认证信息、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务;⑸根据交通状况、出行特征,平台应监督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⑹平台应公示本趟次合乘出行成本费用分摊信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只能按行驶里程计费,不得收取起步费或按时间计费;⑺合乘服务提供者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按规定购买相应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事故责任,并负相应赔偿责任;⑻平台要记录合乘服务提供者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⑼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 Step 3 保障措施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成立福鼎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详见附件)。要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维护行业安定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维护行业安定稳定的主体责任,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处置机制,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安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依法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行业改革发展虚假信息,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违法行为。
突出规划引领
编制《福鼎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规划,合理把握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确定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模,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适时投放运力,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加强市场监管
1.建立健全机制。要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相关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资质条件和经营许可,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租汽车管理体系,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规范化。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通过“双随机”行政检查的方式,对巡游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2.建立监管平台。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为支撑,以宁德市出租汽车行业政府监管平台为依托,搭建具备信息管理、日常营运监管、投诉管理、移动数据查询等功能的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政府监管平台。基本能够满足对巡游车及网约车企业、人员、车辆的监管和预警,提升整体行业管理水平。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
完善服务基础设施
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新能源充电桩(站)、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大投入,统筹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车辆维修、保洁、就餐、如厕、休息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由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我市充电桩基础设施,方便车辆充电,为发展新能源汽车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应在车站、酒店、医院、商场、码头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结合道路实际划定巡游车候客专用通道和提供出租车专用泊位供出租车免费停靠上下客使用;应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泊位,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为顺利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经研究决定成立福鼎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李 彤(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 陈鼎生(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陈江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法超(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林增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翁志宏(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时辉(市发改局副局长) 卓廷春(市经信局副主任科员) 张秋珊(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振严(市人社局主任科员) 李 奇(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教导员) 王志接(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忠武(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梁世斌(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自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施 群(市发改局副主任科员、物检所所长) 缪佛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周立敬(市总工会副科级干部) 高发兴(市国税局副局长) 赖彩玲(人行福鼎支行副行长) 陈万军(市银监办副主任科员) 叶怀树(市运管所所长) 陈承贤(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为国(福鼎汽车站站长) 缪剑平(移动福鼎分公司总经理) 郑 华(电信福鼎分公司副总经理) 叶孟鸿(联通福鼎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交通运输局 杨忠武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缪佛宁、叶怀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具体工作的协调、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