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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鼎市2017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福鼎市公安局白琳业务用房用地征收土地方案 通告 鼎政[2017]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9日以闽政地[2017]88号文批准福鼎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474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008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455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征收土地项目 福鼎市公安局白琳业务用房 白琳镇白琳社区集体 所有土地0.4474公顷,其中耕地0.3517公顷
02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注:1公顷等于15亩 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按1.95万元/公顷计
2.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补偿
03 被征用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货币安置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01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 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02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 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03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 有权于本公告到期之日起60日内 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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