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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被判刑是常事 但今天论坛君要说的案件的动手原因 有点不一样 起因是一对已经离婚的夫妻 男方却因为前妻的一通电话 大打出手 ……
2016年9月19日凌晨1时许 被告人丁某接到前妻的电话 声称其在家门口被陌生男人纠缠
一听前妻“有难” 丁某二话没说立即赶往“现场” 在现场,果真看到前妻的手被拉着 前妻说“我完全不认识这人” 听到这里,丁某当即拿出随身的甩棍 朝着林某的小腿、肋部就是一顿好打
最后林某在拳脚之下变成了轻伤一级 经调查,林某系因饮酒,导致上述不当行为 一阵棍打脚踢之下 丁某和前妻的孩子闻声赶出家门制止了父亲 事后,丁某上太姥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为了前妻,如此肝胆 此情虽然让人动容 但是…… 丁某伤人的事实确实不妥 对于丁某所犯故意伤害罪
福鼎法院 | 这样认为 被告人丁某无视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
额 你看完有什么感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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