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福鼎市水利局 关于公布 福鼎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的通知 鼎水〔2017〕4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水库管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建立水库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通知精神要求,现将全市2017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01
按照各级行政首长负总责和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明确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辖区政府行政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或防汛责任人为主管部门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做好水库工程除险、抗洪抢险预案编制以及防汛物资储备、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落实,确保水库安全度汛。督促业主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02
各行政村(社区)书记或主任或水利站长为各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
03
公益性水库管理员(与乡镇签定管理合同人员)和电站业主为水库具体管理责任人,要按照水库大坝安全巡查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做好水库大坝卫生管理,确保坝容坝貌整洁,确保进坝道路通畅,切实做好水工程的日常巡检查工作,汛期每周巡检查不得少于2次,非汛期每周巡视检查1次,并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工作;在水库高水位期间及遇特殊天气要按规定加密测次,动态监测水工程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要逐级报告并妥善处置。
名单如下 (请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福鼎市水利局 2017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