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返还!白琳一矿山因为这个,26多万元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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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1 19: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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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17年3月2日向福鼎市白琳郭阳马槽湾矿山采矿权人发出了《限期治理通知单》,要求贵矿山采矿权人立即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在30日期限内该采矿权人无反馈或未启动恢复治理,根据《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及保证金返还工作细则(试行)》(闽国土资综〔2015〕95号)的规定,该矿山采矿权人缴交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6.595万元)不予退还,转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收入。现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

福鼎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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