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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记得 “黑虎掏心”的故事吗? 在那夜黑风高的夜晚 ...... 详情请点击上方链接查看
2016年11月8日. 凌晨 被告人徐某雀在福鼎市星火工业园区某轮胎店前
用老虎钳剪断电瓶线的方式 偷走了被害人梁某停放在此处的 一辆重型半牵引车上的两个电瓶 经鉴定,电瓶价值1292元 2016年11月18日. 凌晨 徐某雀又在福鼎市天湖路段某酒店附近作案 采用同样的方式盗走被害人张某 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牵引车上的两个电瓶
2016年11月22日、12月2日. 凌晨 被告人“盯”准星火工业园区
两次故技重施 盗走吴某大货车上的两个电瓶 计四个电瓶,共价值2326元
另查明被告人徐某雀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0月31日
被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14年5月27日 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 假释考验期至2018年1月27日,共三年八个月
判 决 结 果 1.“撤销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金刑执字第2526号刑事裁定中对被告人徐某雀宣告的假释。
2.被告人徐某雀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前罪盗窃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三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来源:福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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