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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新规
从2017年9月1日开始
境内发卡金融机构 要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 发生的提现和单笔 1000元人民币以上
原本无上限、无规定的境外消费 如今变成境外刷卡或取现 超过1000元就要上报 这是不是意味着 小伙伴们再也不能在境外任性买买买了?
先别急
咱们先来看看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银行卡境外提现的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
新规中提到的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借记卡、信用卡等。
简单地说 就是从9月1日起 如果消费者用境内借记卡或者信用卡等 在境外取出任何一笔现金 或者进行任何一笔超过千元以上的消费 此交易信息均会由银行报送给外管局
但是!但是!
你注意到了吗? 此交易信息均会由银行报送给外管局
对,就是说 交易信息是由银行 报送给国家外汇管理局 个人不需要申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强调
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 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 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
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
看了这样的解释
是不是感叹 又可以放心在境外买买买啦
为啥要申报交易信息呢?
加强对银行卡违法违规交易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通过数据采集,将银行卡境外消费、境外取现跟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匹配,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银行卡境外违法违规交易的管理。
据报道,近年来境外提现金额较大、乱象较多,比如澳门一些珠宝店、手表店,就允许大陆游客用银联卡进行虚假购买,然后兑以现金;或者是通过倒卖银行卡,进行境外取现,构成“蚂蚁搬家”式“转移资产”。
监管具体消费内容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外管局出新政的目的主要是监管具体消费内容,以防转移资产的行为,因为境外刷卡不占境外取现年度限额,大额度卡有时甚至可以通过刷卡购置房产等。
虽然银行卡的境外消费超千元的信息要被采集 但境内银行卡关联的第三方支付 例如支付宝、微信等 并不在信息采集范围内
第三方支付不受影响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上报限定的是境内银行卡,是指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不包含境外银行卡和非银支付。比如工银亚洲、建银陆港通、中银香港等境外卡提现和消费,支付宝、微信钱包消费的交易记录都不会被采集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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