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一则“车辆违章拍不清驾驶人不扣分”的消息 一早就开始疯传微博、微信朋友圈 那么,这事是真的吗?
乍一看 很多人第一想法是 一定是假的
而且很多图片显示 这个通知还出现在了不同的地方 论坛君赶紧求证,答案是
真的 真的 真的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规范监控违法处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机动车所有人(所有人为单位的,询问机动车管理人)、审核违法事实和证据等,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计分。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 经两位民警共同审核属于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 参照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调查程序办理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 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计分
非重点车辆 是指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 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 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意外的车辆
目前福建全省各地相关部门 都接到了通知,已经开始执行
此举一出,很多市民表示直接杜绝了买分卖分
也有很多人问 这个规定出来了 那前几个月产生的违章如果没有清晰拍摄到驾驶人 是不是也不扣分啦? 其实 2014年,我省也下发过想类似通知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违法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前的“监控违法”仍按原规定处理。之前通知与本通知有不同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不过 论坛君还是这个观点 规规矩矩开车 安安全全回家
叮铃铃 新闻多看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五十六条,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93号)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监控违法”时,经调查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和记分;不能确定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处罚、不记分。
01 福建省交通违法记分的历史变化
2008年,省公安厅制定了《福建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在处理“监控违法”时,无法确定驾驶人的只处罚、不记分;能确定驾驶人的,按规定处罚和记分。涉及营运客车的,通过营运单位确定驾驶人予以处罚和记分。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当时我省高清监控设备数量较少,大部分情形无法确认驾驶人, 2012年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除对客(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监控违法”,应通过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确定驾驶人,按规定处罚和记分外,对其他车辆“监控违法”只处罚、不记分,确保了全省“监控违法”处理工作的统一。同时开发建设了“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实现了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本省籍机动车“监控违法”的网上“一站式”处理和缴款。
02 实施交通违法记分管理时间成熟
近几年,福建省公安加大投入,基础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各地高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数量不断增加,为非现场情况下确认驾驶人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实施交通违法记分管理时间成熟,严格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势在必行。
此举一出 论坛君觉得 直接杜绝了买分卖分
不过,我们也真诚提醒大家 开车还是要遵守交通规则 做一个好(lao)司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