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到2020年,将新增停车位150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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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0 23: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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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逛街找不到停车位
下班回家还得玩抢车位
开车不难停车难,车技再好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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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政府出招了
    能够彻底解决说停车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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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宁德市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6〕206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目 标 任 务
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停车场供应不足、占道停车和停车管理滞后的问题,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的城市公共停车供应体系。2017年全市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350个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市城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500个以上。上述泊位不含新建设的住宅区(楼)、商贸写字楼、超市、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公共设施按规划应当配套建设的停车泊位。

工 作 任 务
1.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 我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于2016年4月份委托福建工大建筑设计院编制,并于2016年8月份通过评审,市发改、住建部门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及时组织实施;住建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规划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用地管控。
  •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住建局、桐城街道、桐山街道、山前街道


2.明确建设重点

  • 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要以居住区、商贸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人流集中地区停车服务为重点,充分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等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
  •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住建局、卫计局、人防办、教育局、桐城街道、桐山街道、山前街道


3.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 加强公共交通与停车设施的有机衔接。坚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原则,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加强对公共交通的路权保障,优先保障城市公交停车需求,满足私人小汽车的合理需求。倡导绿色出行,积极发展公共自行车等多种形式的公共出行模式,将停车场建设与公共交通、公共自行车等出行方式有效衔接,引导和方便换乘。2017年全市新增更新新能源公交车辆20辆,新增、延伸、优化公交线路2条,建设公交停靠站3个、公交场站1个。
  •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经信局、公安局、桐城街道、桐山街道、山前街道


4.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

  • 积极探索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进一步落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2015〕8号),创造条件结合旧城改造、公园、广场、学校运动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既有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征得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可利用住宅小区公共绿地等建设地下停车场。新建的人防工程要实行“平战结合”,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对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要逐步改造为公共停车设施;各地人防易地建设费应优先用于加快建设以公共停车为平时使用功能的单建式人防工程。
  •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桐城街道、桐山街道、山前街道


5.加大公共充电设施配建

  • 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满足电动汽车推广使用。国网福鼎供电公司要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统一发展规划、统一运营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服务规范”的原则,在全市统筹开展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
  •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桐城街道、桐山街道、山前街道、供电公司


6.合理配建公共停车场附属设施

  • 在不改变土地用地性质和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可以按照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配建附属经营设施。附属经营设施总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主要用于汽车美容、快修、汽车租赁、金融等便民配套服务。附属经营设施经规划部门核定后实施。项目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的,经批准后可以设置广告位。
  •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桐城街道、桐山街道、山前街道


7.加强用地保障

  • 加大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停车设施建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停车场,引导停车产业化。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的“公共交通设施”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其他公共停车设施,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人利用自有出让土地建设停车设施,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按法定程序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
  •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桐城街道、桐山街道、山前街道


8.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 鼓励社会参与,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市级PPP项目库,并及时上报申请列入省级及以上PPP项目库。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允许政府采取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收益。积极推动福鼎市城投公司等国有企业作为市政府指定的投资主体与省属国有企业合作开展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我市提供合适地块作为停车设施建设用地,建设有规模、有品质、有效益的公共停车设施服务。
  •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PPP办、国投公司、城投公司、桐城街道、桐山街道、山前街道


9.放宽市场准入

  • 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制定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政策措施,降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企业和个人均可以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住建局、桐城街道、桐山街道、山前街道


10.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机制

  •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公共停车设施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商确定。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公共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明确定价范围,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各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各停车场对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使用配建充电设施停放充电的给予减免停车费用。
  •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11.加大金融服务

  • 对收益比较低甚至暂时经营亏损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政府可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贷款贴息等方式,解决前期盈利问题。鼓励公共停车设施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引导农发行运用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质押、抵押物贷款,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多方位的金融服务。
  •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人行、银监办


12.加强财政支持

  • 加大市财政对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包括配建的附属经营设施)和建设项目按停车泊位配建标准超额配建的停车面积,全额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市财政对于取得新发行债券支持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按债券规模给予0.5%的贴息。
  •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


13.简化审批程序

  • 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由住建部门负责召集发改、国土、消防、公安交通管理、环保、市场监管、人防、园林、城管等相关部门以及涉及的地下管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查建设方案,协调各部门加快项目审批,推动项目实施。利用居住区和单位自有用地设置地上机械式停车设施,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改造为公共停车设施,免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单位小区在现有的地面停车位上建设两层的机械停车设施,免于办理项目审批、规划等手续。
  •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城监大队


14.简化产权确认手续

  • 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允许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的产权。采用BOO模式新建公共停车设施的,投资单位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手续。采用BOT模式新建公共停车设施的,投资单位可依法和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投资单位在取得公共停车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将其进行整体转让、抵押或质押,但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在同等条件下,市政府享有公共停车设施整体转让优先回购权。
  •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


15.加强智能化管理

  • 建立健全公共停车场、停车位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推动停车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的天地图平台建设城市停车信息诱导系统,开发推广具有实时交通、公共停车泊位动态信息、收费等功能的手机APP软件,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定车位,实现自动计费等功能,提高车位使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鼓励公共停车设施推广使用电子标签、电子收费,具备条件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统一纳入全省交通“一卡通”支付服务。
  •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公安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人行


16.加强停车服务监管

  • 中心城区要加强对停车服务的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乱收费等行为,不得随意变更停车设施功能。深化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要在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居住区周边街巷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场满足居民过夜停车需求,鼓励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允许个人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
  •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物价局、城监大队


17.加强违法停车治理

  •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区域停车需求、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合理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并规范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识,及时将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布。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要定期评估调整。要加强城市重点区域违法停车治理,基本杜绝无刚性供需矛盾区域的违法停车行为,对于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要减少并逐步取消相应区域的路内停车泊位,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平。
  •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工 作 要 求

1.提高思想认识
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是补强城市发展短板、建设宜居城市的惠民便民的重大工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相互积极配合,把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部署,定期研究,不断推动工作开展。省政府已确定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作为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并进行重点督查,市政府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2.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府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局负责召集,各部门职责为:市住建局负责停车场建设的规划审批和监督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路内停车泊位(含开放式住宅小区道路)设置、停车诱导设施建设和道路停车秩序的管理工作;市城监大队对配建、公共停车场是否按照审批要求建设、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市物价局负责收费停车场的价格管理工作;市发展、财政、国土、人防、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或配合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3.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任务要求,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细化措施,抓紧组织实施,全力推进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和使用服务。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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