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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自2017年7月1日起 宁德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102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中,94项检验类项目和大型检查类项目价格降低,8项提价项目增量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届时将进一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此次调价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 降低 94项
1.检验类83项(含说明项为185项),主要对肝功能组合、肾功能组合、血脂血糖组合、心肌组合、生化全套及发光类检验等项目进行调整,降幅18.32%。
2.检查类11项(含说明项为36项),主要对磁共振、CT等项目进行调整,降幅11.83%。
调高 8项
1.诊查类(5项):三甲医院医师门诊诊查费:住院(主治)医师提高2元,副主任、主任医师提高5元,住院诊查费提高5元;三甲以下医院医师门诊诊查费:住院(主治)医师提高3元,副主任医师提高4元,主任医师提高2元,住院诊查费提高3元。
2.护理类(3项):Ⅰ级护理项目提高5元,Ⅱ级护理项目提高4元,Ⅲ级护理项目提高5元。
3.调整儿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国家六部委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对6周岁及以下儿童门诊诊查费在这次调价格的基础上再调整为:三甲医院:主任医师30元/次,副主任医师23元/次,主治及以下医师15元/次;三甲以下医院:主任医师25元/次,副主任医师19元/次,主治及以下医师 14元/次。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以不增加参保患者负担为前提,价格调整后,全市医疗费用的增量部分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基本医保基金承担。
那么,我们是不是要省不少钱哦!
经测算,价格调整后患者费用负担变化情况方面,住院:价格调整后,全市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患者次均自付费用负担减少2元;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患者次均自付费用负担减少9元。门诊特殊病种:价格调整后,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患者次均自付费用负担无明显增加;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患者次均自付费用负担增加1元。普通门诊:价格调整后,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普通门诊患者次均费用负担小于1元。
福鼎市医院也在第一时间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下阶段,还将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引导参保患者根据病情合理就医、合理分流,让常见病、多发病尽可能在基层诊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使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