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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二轮摩托车的都看看你的“爱车”是否在强制报废的名单内
交 警 提 示 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 2017年7月份下列425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和3辆轻便二轮摩托车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我队已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报废机动车交回收企业回收,并前来我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现公告他们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
有关摩托车检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有关摩托车报废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
丨逾期未检验普通二轮摩托车425辆丨
丨逾期未检验轻便二轮摩托车3辆丨
如你的"爱车"也在这其中 请速到福鼎交警大队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不在名单内的车主 也要定期检验,注意"爱车"的年审时间 别到时车好好的,却要被强制报废了 将欲哭无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