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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福鼎市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及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鼎建综〔2017〕6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闽建办住〔2015〕1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福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棚改及配套设施计划”。
ღ 指导 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元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坚持棚户区改造与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生活环境相结合,与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提高城市品位相结合,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把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全面推动福鼎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宜居、宜商、宜业新城市的重要抓手,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改造步伐,使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促进福鼎市新型城镇化与市域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ღ 基本 原则
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坚持通盘考虑、分块实施,以人为本、依法改造,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完善配套的原则,量力而行,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和改造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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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棚户区规模大、困难群众多、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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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依法推进 棚户区改造应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在得到90%以上棚户区居民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棚户区改造中涉及拆迁补偿安置,应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3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职能和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采取“政府主导、政策推动、市场运作、业主开发”的模式,充分吸纳民间资本,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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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兼顾,完善配套 坚持全面规划、整片改造、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绿化、环保设施、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ღ 目标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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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范围
2
项目实施时间
2015-2017年 福鼎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3213套,其中
1.2015年改造山前办事处百胜棚改片区105套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和玉塘新区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面积约76800平方米,改造棚改户数320套。 2.2016年改造山前办事处百胜棚改片区125套及其配套基础设施、芦湾棚改片区200套及其配套基础设施、铁锵棚改片区611套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玉塘新区335套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玉塘新一村154套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八尺门片区110套及其配套基础设施、桐山岙里片区184套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面积约412560平方米,改造棚改户数1719套。 3.2017年改造铁锵片区和桐南新城384套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福鼎白琳和贯岭棚改项目305套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前岐棚改项目240套及其配套基础设施,龙安棚改项目245套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面积约281760平方米,改造棚改户数1174套。
ღ 政策 措施
1
土地供应政策 棚户区改造用地要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提高棚户区、城中村土地的利用效率,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序。
1.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情况分为拆除原地重建、拆迁后异地重建、仅拆迁三类,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国土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计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加快办理用地手续。 2.棚户区改造项目可按项目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商业设施。对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一律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所实现的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市财政。 3.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涉及到集体所有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转用手续,对零星、改造难度大的棚户区,应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与其它片区捆绑统筹改造。
2
安置补偿政策 具体安置补偿政策按《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安征迁”补偿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鼎政办〔2014〕124号)文件精神执行。
3
财政扶持政策
ღ 改造 资金
棚户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的资金主要通过福鼎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农发行申请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资金、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措。中央和省级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由政府或福鼎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按规定使用,按安置政策需被安置户自行承担的资金由被安置户筹措并按规定缴纳。
ღ 保障 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棚户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棚户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2
搞好政务服务 市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各项手续办理,帮助项目实施单位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3
加大宣传力度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特别是突出宣传好各项惠民政策,使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
强化责任落实 棚户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政策性、公益性强。市政府把棚户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做好规划审批工作,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对项目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求,做好棚户区及其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的土地整理、征用和出让等工作。市发改局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优先立项,做好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要建立棚户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资金专户,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棚改专项补助资金。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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