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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板们注意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管是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统统都是违法行为!
2013年9月间
被告人陈某与戴某(另案处理)集资收购了某公司后更名为福鼎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2800000元。
自2014年开始
因被告单位福鼎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缺少进项钢材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当期应缴税款,被告人陈某与戴某商议后,决定通过被告人余某龙向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该公司向税务机关抵扣进项增值税的税款。
事后,被告人余某龙介绍戴某向林某(另案处理)以支付票面价额约6.7%的开票费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林某则允诺给被告人余某龙0.1%的开票介绍费。
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4月28日
被告人陈某等人在被告单位福鼎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林某控制的三家公司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票面价额约6.7%的开票费由林某以该三家的公司的名义为被告单位福鼎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达人民币33305933.34元,税款共计5662008.67元。后被告人陈某将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福鼎市国税部门认证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达5662008.67元。
福鼎法院判决 ❶ 被告单位与二被告人的行为 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福鼎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 退缴违法所得5662008元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❷ 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❸ 被告人余某龙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经营者应当诚信为本 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骗取国家税款 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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