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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高高兴兴去吃宵夜 谁知道发生这种事 千万不要冲动啊 2016年8月23日凌晨,被告人余某斌、被害人胡某贵等人在福鼎市点头镇“某猪头肉鸡架店”包厢内就餐,期间因琐事与隔壁包厢的被告人陈某义、被害人张某旺等人发生争执,双方继而在包厢外的过道中发生肢体冲突。
在争斗过程中,被告人余某斌持啤酒瓶砸伤被害人张某旺的脸部,被告人陈某义用拳头打伤被害人胡某贵的鼻子。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旺、胡某贵的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二级。
被告人余某斌,被告人陈某义 2016年9月5日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6年9月19日被福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7年7月21日经本院决定 由福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福鼎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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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判决 被告人余某斌、陈某义无视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分别致一人轻伤,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斌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陈某义拘役四个月。
在炎热的夏夜 和几个好友喝着冰啤酒、吃着鸡架猪头肉 本是多么开心 谁知因一些琐事与人争执 一顿宵夜吃进了监狱 遇事一定要冷静,三思而后行啊 来源:福鼎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