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政府发通告,野外用火须向乡(镇)申请许可!因为:引发火灾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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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6: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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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政府
关于委托
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野外用火许可
的通知
鼎政综〔2017〕1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林农,更好地服务基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将林区野外用火许可权限委托给你们,请认真研判辖区内野外用火规律,完善野外用火许可报备流程,确保野外用火作业依规安全有序开展。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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