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海口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鼎发改审批【2015】137号文和鼎发改审批【2017】80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由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招标人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福鼎市 起点接天湖路,自南向北前进,终点接太姥大道至江滨大桥环岛改造边线;
2.2工程建设规模:道路设计长度1095.523米,道路修建宽度22米,双向四车道,等级为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内容:路基、路面、排水(含污水管、雨水管)、给水、信号灯、电力排管、路灯、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等工程施工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监理期限:计划施工工期150日历天,自本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及工程档案归档直至保修期完毕。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6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7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81.22万元。最终监理服务费以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计费额依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企业 乙 级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
总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根据闽建许[2015]274号规定,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5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售标, 采用 电子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电子评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时(北京时间)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人,或已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③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6.3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帐户名称: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3100 6001 0000 0131 11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信德宁招字 [2017]第029号”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和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 11 日09时00分;提交平台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并在截标前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一份备用的非加密电子版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遇网络通信、供电、系统故障或软件故障等特殊因素导致平台解码故障、专家无法评审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平台将在解密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启动补救措施,保障投标解密工作有序进行。若上述情况无法补救解决时,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若出现U盘或光盘无法打开的情况(或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则该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保证网络递交与光盘或U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数据的一致性,如因数据不一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应在投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120分钟)在现场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03300。
7.4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或U盘)1份),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开标大厅);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开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场核验登记。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复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不进入资格审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
邮编:355200
电话: 13599814328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后岗高科技开发区GJ-14号201室
邮编:352100
电话:0593-2536988
传真:0593-2536988
联系人:黄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帐户名称: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9060 3100 6001 0000 0131 11
注:汇款凭证上清楚标明“信德宁招字[2017]第029号”
招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监督部门: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福鼎市住建局
电话:0593-2195050 、 0593-781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