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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有毒野生蘑菇专项检查的通知 鼎市监食流〔2017〕123号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市场监督检查大队: 近日,我省发生几起误食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有效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省、宁德市食药监局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有毒野生蘑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01 =
高度重视,加强市场监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充分认识到有毒野生蘑菇带来的危害,迅速行动,做好部署和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有毒野生蘑菇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检验检测等制度 ,严查经营违法行为,把好市场准入关。
= 02 =
广泛宣传,防控风险隐患。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政务微信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有毒野生蘑菇食物中毒相关知识,引起广大群众高度重视,提示群众勿采、勿食、不买、不卖不明品种野生蘑菇,不轻易相信网络和一些宣传资料上鉴别有毒野生蘑菇的方法。特别是要强化对野生蘑菇资源丰富、素有食用野生蘑菇饮食习惯的山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科普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民众食品安全意识,提升有毒野生蘑菇的风险防范能力。
= 03 =
加强协作,加大巡查力度。要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重点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强与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联合有关专家,开展市场专项巡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销售有毒野生蘑菇及其制品,要上查源头,下追流向,对查获的有毒野生蘑菇及其制品,一律要退市并销毁处理,并对涉案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专项检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食品流通股。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