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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政府 批转 福鼎市瑞晨教育培训机构“6•20”一般事故调查组 关于 对该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的通知 鼎政综〔2017〕195号
市安监局、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10时30分许,福鼎市瑞晨教育机构一名临时雇佣的电工(黄益修)在室外三楼阳台安装广告灯时发生触电事故,后经福鼎市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1点左右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福鼎市瑞晨教育培训机构“6·20”一般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开展调查,并形成了《福鼎市瑞晨教育培训机构“6·20”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意见。现将调查组对该事故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同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backcolor=rgba(234, 238, 143, 0.568627)] [backcolor=rgba(234, 238, 143, 0.568627)] “6·20”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 2016年6月20日10时30分许,福鼎市瑞晨教育机构一名临时雇佣的电工(黄益修)在室外三楼阳台安装广告灯时发生触电事故,后经福鼎市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1点左右死亡的事故。
事故责任的认定
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事故有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福鼎市瑞晨教育机构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混乱,没有对从事特种作业的电工进行资质审核,致使黄益修无证上岗,没有对黄益修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致使其安全意识不强违章作业。没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黄益修违章操作行为,对本事故负有管理责任。鉴于本事故发生时,该机构仅经过福鼎市教育局给予名称预核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建议由福鼎市教育局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处理。
有关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黄益修,福鼎市瑞晨教育机构雇佣的负责室内装修电器设备线路整改安装的临时电工。在没有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未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未验电的情况下进行线路联接作业造成触电是造成本事故的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应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依照我国有关规定,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陈孔敏、男、31岁,1984年10月出生,家庭住址:福鼎市桐城街道阮洋陈二巷43号,身份证号码:352203198410160559,系福鼎市瑞晨教育机构股东,受其他股东赖永锦、朱梅英、郑威廉的同意,由其具体负责该教育机构室内装修施工现场管理及机构筹办相关义务。在该机构创办过程行使有管理义务和决定权,应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职责。陈孔敏存在在没有审查黄益修资质的情况下,同意将室内装修电器设备线路整改安装交由黄益修施工作业,没有对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能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黄益修违章操作行为,与本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对本事故发生应负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福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福鼎市瑞晨教育机构今后要加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各有关从业人员在教育培训相关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规操作等安全隐患问题,并有效督促整改确保生产安全。建议建立各项安全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福鼎市教育局今后要加强对福鼎市瑞晨教育机构的管理,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督促该机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学培训经营活动过程中安全管理,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