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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摸金校尉” 很多人肯定想到了盗墓 其实现实生活中 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平时没事就在工地里转悠 拿着仪器扫来扫去,这些人有时候还真能发现“宝” 福鼎就有这么4个人 因盗墓被判刑总和近30年!!!
2014年2月至2016年11月间,被告人陈某峰、林某玉、谢某果、刘某钦等人携带电钻、撬棍等工具,驾车到福建省福安市、福鼎市、浙江省泰顺县、苍南县等地,盗窃经事先踩点后的墓地、寺庙等处的石狮子、石柱珠、佛像、香炉等物品,并将所盗物品卖出。
两年间盗得这么多的文物 他们到底是如何作案的?
盗墓记录
2014年2月某日凌晨,被告人谢某果等人在福安盗窃被害人王某大堂内的一块牌匾(价值15000元)时被人发现,盗窃未遂逃离现场。随后,该团伙到附近某寺庙旁的祖坟盗走一座石狮头。
2014年2月19日晚,被告人谢某果伙同他人到福鼎市太姥山镇盗走被害人王某祖坟上的一个炉狮石雕。
2014年2月24日凌晨,被告人谢某果伙同林某玉等人到浙江省泰顺县盗走被害人林某家门前四块护门础石(价值8000元),后由林某玉先运回福鼎市。随后,谢某果等人又到附近寺庙、祖坟等地盗走一个莲花座香炉(5000元)、一块垫脚石(价值3000元)、一个素功圆香炉(价值200元),正准备离开时被村民拦住,谢某果弃车逃跑。
2014年6月29日晚,被告人谢某果等人在福鼎市白琳镇盗窃一座石雕狮子(三级文物,价值92000元)时被村民发现后逃跑。
2016年3月6日凌晨,被告人林某玉等人到浙江省泰顺县被害人林某老宅盗窃青石水缸(价值16000元),后因被发现,盗窃未遂。
2016年10月间,被告人陈某峰、林某玉、刘某钦到福鼎市城区、前岐镇、点头镇某山上盗走三被害人祖坟墓地上的三对石狮子。
2016年10月底,被告人陈某峰、林某玉、谢某果等人驾驶摩托车到福鼎市贯岭镇某山脚下,盗走被害人谢某祖坟墓地上的一对石狮子。
2016年10月底,被告人谢某果、陈某峰等人驾驶摩托车到福鼎市管阳镇某村,盗走该村地主宫围墙上的一个民国时期圆形香炉(一般文物,已追回),后由谢某果以200元卖出。
2016年10月底至11月初,被告人陈某峰、林某玉、谢某果等人分三次租用轿车到福鼎市白琳镇、前岐镇、点头镇,盗走被害人祖坟墓地内的一对鱼状石雕(一般文物,已追回)、一对莲花石柱(三级文物,已追回)和一个四兽足双耳长方形石香炉(三级文物,已追回),后由陈某峰卖出。
2016年10月底,被告人林某玉、刘某钦驾驶摩托车到福鼎市山前街道某村盗走被害人陈某祖坟墓地的三根横梁,后由林某玉以300元卖出。
2016年10月底,被告人陈某峰、林某玉、刘某钦驾驶摩托车到福鼎市太姥山镇某村山上,盗走被害人易某祖坟墓地上一块龙形图案的石板(一般文物,已追回),后由陈吓峰以400元卖出。
2016年11月7日晚,被告人陈某峰、林某玉、谢某果驾驶摩托车到福鼎市某村盗走一个单身佛石像(三级文物,未追回)、一个三身佛石像(一般文物,已追回)、一个香炉(一般文物,未追回)。
2016年11月11日晚,被告人陈某峰、林某玉、谢某果驾驶摩托车到福鼎市桐城街道某山上,盗走被害人高某祖坟墓地的一对石柱珠(一般文物,已追回),后由陈某峰以450元卖出。
2016年11月13日晚,被告人陈某峰、林某玉、刘某钦驾驶摩托车到福鼎市叠石乡某山上,盗走被害人张某祖坟墓地上一个八卦石雕(三级文物,已追回),后由陈、林以860元卖出。
2016年11月14日晚,被告人陈某峰、谢某果等人驾驶摩托车到浙江省桥墩某山上茶园内,盗走被害人王某祖坟墓地上的两个石盘石雕、一个顶部类似柿子的石雕(一般文物,已追回)。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如下
小说里的“盗墓笔记”也许很酷 但是现实中 盗墓行为属于犯罪,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来源:福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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