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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 《福鼎市环境保护局内部管理事项审查细则》 的通知 鼎环保〔2017〕185号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福鼎市环境保护局内部管理事项审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鼎市环保局内部管理事项审查细则 为正确履行审批服务职能,加强对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明确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福鼎市环保局行政审批事项内部管理审查工作细则》。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排污许可证(核发) 排污许可证(变更) 排污许可证(延续) 排污许可证(补办) 建筑工地午间、夜间施工审批 危险废物(医废)经营许可证核发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转报
审批办理承办股室及其审查时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该审批事项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环节(即办,不包含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审查环节(承办股室3个工作日,不包含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决定环节(2个工作日)。
1.受理环节
此环节由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经办,办理时限为即办。
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进行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单》;对依法不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2.审查环节
(1)现场查勘
环评管理与生态保护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按项目要求组织现场勘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做出补充材料意见。此环节在受理公示期间进行,不占用承诺办理时限。
(2)专家技术审查会
环境敏感、污染较重、群众担忧的项目,由环评管理与生态保护股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有关部门及局各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参会。专家组意见由评审专家形成统一意见后出具。此环节在受理公示期间进行,不占用承诺办理时限。
环评单位根据环评管理与生态保护股初审意见、专家组意见修改环评报告表文本,形成报批本,申请人上报报批本;进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此段时间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
(3)复审并草拟批文
环评管理与生态保护股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进行复审,并根据环评报告文本、拟审批公示结果草拟批复文件。此环节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决定环节
(1)环评管理与生态保护股起草批复文件由局长授权的分管审批领导审核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出具不予许可决定。此环节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2)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办结受理件并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此环节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该审批事项法定时限为6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环节(即办,不包含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审查环节(承办股室5个工作日,不包含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决定环节(2个工作日)。
1.受理环节
此环节由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经办,办理时限为即办。
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进行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单》;对依法不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2.审查环节
(1)现场查勘、专家技术审查会
环评管理与生态保护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和评审,有关部门及局各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参会。专家组意见由评审专家形成统一意见后出具。此环节在受理公示期间进行,不占用承诺办理时限。
环评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环评报告书文本,形成报批本,申请人上报报批本;进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此段时间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
(2)复审并召开局务会议
环评管理与生态保护股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进行复审,提交办公室组织召开局务会议对项目进行进一步研究。此环节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日。
(3)草拟批文
环评管理与生态保护股根据环评报告书报批本、专家组审查意见及复审意见、拟审批公示结果草拟批复文件。此环节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决定环节
(1)环评管理与生态保护股起草批复文件由局长授权的分管审批领导审核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出具不予许可决定。此环节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2)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办结受理件并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此环节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办)
该审批事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环节(即办,不包含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审查环节(承办股室3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踏勘时限),决定环节(2个工作日)。
1.受理环节
此环节由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经办,办理时限为即办。
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进行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不纳入审批时限);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单》;对依法不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2.审查环节
(1)现场查勘
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现场整改意见。(1个工作日、现场踏勘不占用承诺办理时限)
(2)复审
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进行复审。(1个工作日)
(3)草拟批文
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根据环评报告书报批本、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现场整改情况等材料草拟审批意见。此环节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决定环节
(1)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起草审批材料由局长授权的分管审批领导审核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出具不予许可决定。此环节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2)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办结受理件并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此环节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建筑工地午间、夜间施工审批
该审批事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环节(即办)、审查环节(承办股室1个工作日),决定环节(1个工作日)。
1.受理环节
此环节由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经办,办理时限为即办。
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进行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不纳入审批时限);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单》;对依法不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2.审查环节
(1)复审
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进行复审并草拟审批意见。此环节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决定环节
(1)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起草审批意见由局长授权的分管审批领导审核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出具不予许可决定,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办结受理件并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此环节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危险废物(医废)经营许可证核发
该审批事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环节(即办,不包含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审查环节(承办股室5个工作日),决定环节(2个工作日)。
1.受理环节
此环节由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经办,办理时限为即办。
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进行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不纳入承诺办理时限);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单》;对依法不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2.审查环节
(1)现场查勘、专家技术审查会
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和评审,有关部门及局各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参会。专家组意见由评审专家形成统一意见后出具。此环节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专家技术审查和专家技术审查问题整改时间不占用承诺办理时限)
(2)草拟批文
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根据申请材料、专家组审查意见及复审意见、拟审批公示结果草拟批复文件。此环节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3.决定环节
(1)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起草批复文件由局长授权的分管审批领导审核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出具不予许可决定。此环节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2)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办结受理件并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此环节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转报
该审批事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我局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环节(即办)、审查环节(承办股室1个工作日),决定环节(1个工作日)。
1.受理环节
此环节由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经办,办理时限为即办。
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单》;对依法不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2.审查环节
(1)复审
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进行复审并草拟审批意见。此环节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3.决定环节
(1)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起草审批意见由局长授权的分管审批领导审核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出具不予许可决定,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办结受理件并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此环节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监督管理
从事行政许可工作的股室和个人,必须认真履行行政许可工作职责,正确行使行政审批权利,自觉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效能办的领导和监督。在行政审批办理中,发现有擅自批办许可事项或进行“体外循环”、影响政务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和大局工作,甚至有违法、违规、违纪、违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福鼎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