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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国务院取消的涉及我市10项行政许可事项 的通知 鼎政办〔2017〕1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发〔2017〕46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7〕54号)精神,经我市相关部门梳理确认,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应取消涉及我市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