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买手机就抢?!昨日太姥山抢,今朝判三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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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4 16: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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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手机
无奈却没有钱
而产生抢劫犯意
…………

案 件 详 情
2017年8月9日晚22时 被告人何某到福鼎市太姥山镇某服务中心,见被害人李某独自在服务中心内跑步,就将被害人李某推倒在地,并用右手掐住被害人李某脖子制止其反抗,用左手将其手中的手机抢走,造成被害人右上眼睑、右颈、右肘关节背侧等处皮肤软组织挫伤。
2017年8月24日 被告人何某被福鼎市公安局抓获归案。案发后,追回手机并发还被害人李某。

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属轻微伤,手机价值571元。


福鼎法院判决

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判决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一念之差,造成令人悔恨的后果
这世上从没有不劳而获的事
动歪心思,罔顾法律,终究会自食恶果

来源:福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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