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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以铁腕措施 加大对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 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裁定罪 判处被告人高世文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详情
2015年9月8日,被告人高世文及妻子朱水仙与债权人吕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福鼎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高世文及朱水仙于2016年3月8日前一次性偿还吕某、陈某的借款及利息共计216万元,若未按期还款则吕某、陈某对高世文及朱水仙共有的福鼎市桐城街道海口路的房屋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被告人高世文与朱水仙 未履行上述生效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吕某、陈某 于2016年3月8日向福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受理后 ▼
01 2016年4月5日,福鼎法院裁定查封被告人高世文所有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海口西路60号房产。
02 2016年5月11日,福鼎法院裁定拍卖被告人高世文所有的上诉房产。
03 2016年5月13日,福鼎法院执行干警到上述房产现场依法张贴公示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查封公告、迁出公告等法律文书,责令被告人高世文于2016年6月15日前清空并搬出上述房屋。但是高世文拒不迁出该房屋,致使法院生效的裁定无法执行。
04 2017年6月20日,因被告人高世文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福鼎法院将本案移送福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案发后,被告人高世文已迁出该房屋
05 2017年9月8日,被告人高世文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
被告人高世文 无视法律底线,挑战司法权威
一次次地抗拒执行,钻空躲猫猫 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奉劝各位被执行人 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抗拒执行,等待你们的将是
更强硬、更严厉的法律惩罚
来源:福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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