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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鼎市职业病防治监管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 鼎政办〔2017〕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福鼎市职业病防治监管信息通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鼎市职业病防治监管信息通报制度 为全面、及时掌握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特制定福鼎市职业病防治监管信息通报制度。
职业病防治监管信息通报范围主要包括市发改局、经信局、卫计局、民政局、人社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工作情况。
市发改局:负责将可能产生职业病项目立项、核准数量和立项、核准文件抄告给安监、卫计、人社、总工会及涉及相关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市经信局:负责将可能产生职业病项目立项、核准数量和立项、核准文件抄告给安监、卫计、人社、总工会及涉及相关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市安监局:负责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有关基本信息抄告给卫计、人社、总工会及涉及相关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市卫计局:负责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职业病统计报告信息抄告安监、人社、总工会及涉及相关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市人社局:负责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等涉及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信息抄告给安监、卫计、总工会及涉及相关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市民政局: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范围的情况抄告给安监、卫计、人社、总工会、医保中心、财政局及涉及相关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宁德医管中心福鼎管理部:负责将受理的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的情况抄告给安监、卫计、人社、财政、总工会及涉及相关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市总工会:将负责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意见和建议等有关情况抄告给安监、人社、卫计及涉及相关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
其他行业相关部门如农业、林业、环保、交通、住建、市场监管、港务等部门涉及有关职业健康的内容按要求抄告给安监、卫计、人社、总工会等相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龙安)、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职业病防治监管信息通报,并指定专门的职能部门和人员负责通报工作。
各乡镇(街道、龙安),有关部门应定期汇总职业病防治监管信息,依照各自职责分别在每年的7月底和12月底,将本部门负责的内容通报上级及同级相关部门(附件1、2、3)。
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市卫计局应当要求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或职业病诊断机构填写《职业病报告表》(试行)(附件4),及时收集相关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情况,并于每季度将汇总信息抄送市安监局。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