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强烈抗议!强烈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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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8 10: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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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抗议!强烈抗议!
我的贴<<结婚之前买了一套房子没做婚前公证在法律上结婚几年后自然成为夫妻共有财产?>>也被朱律师下沉,看来朱律师不是普法,而要落实愚民政策啊!
http://www.ifuding.com/thread-3240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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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8 10: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就是!就是!朱律师回答问题含一半在嘴里!不信请看:
http://www.ifuding.com/thread-3233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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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8 10: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回复 1楼 城市浪子 的帖子

楼主看错了?
朱律师的操作是提升,不是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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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8 14: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回复 3楼 啊巧 的帖子

我把它顶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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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8 14: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朋友

你仔细看一下,我是把此帖提升了,没有下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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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8 14: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我作为与法同行的版主,是基于对法律的兴趣和希望能将一专之长为一些朋友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尽自己所能为一些朋友提供一些法律的帮助,最近发现有一些朋友可能是对一些问题的误解,发一些有针对性的帖子,如本帖我当时给其做了解答,也给其提升了,但是很遗憾,这位朋友却说我将下沉了,希望各位朋友能给各自一定空间,认真核实后再发表帖子,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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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8 20: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对呀,人家是版主,即使有时根据一些需要对一些帖子作出处理,这是作为版主的权利,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呀,况且人家又没有将你的帖子下沉,你这样岂不是冤枉别人,何况人家作为版主义务给大家提供一些免费的法律解答,应该感谢别人才是,为而这样为难别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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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0 21: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y46 这个帖子要移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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