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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茹 捷) 他虽右脚残疾,行走不便,却时常奔波在乡里、田间为民请命。每天,他的办公室里总有一拔一拔的人排着队等待着。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有要求医患纠纷调解的、有法律问题咨询的,他面带微笑一个接着一个热情地受理着、解释着……他就是福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旭—— 为民维权 彰显正义扶贫弱 2008年8月,一位操着外地口音的人,来到了福鼎市法律援助中心,声泪俱下地向徐旭诉说其不幸。这位来至甘肃西北的农民工叫赵国栋,2008年年初时,他在福鼎市秦屿镇某工程水上施工作业时,在海边的斜坡上滑倒,前额碰到石头,扛着的乙炔瓶砸到后脑,致使其头部受伤。经诊断为创伤性颅脑损伤、脑震荡、鼻骨骨折、多处头皮挫裂伤。被宁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为工伤。同年,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是劳动功能障碍十级。 但在住院治疗期间,由于用人单位时常停付医疗费用。迫于无奈,赵国栋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及时预付他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并尽可能安排他转院治疗。 徐旭当即受理其法律援助申请并决定给予援助。徐旭当天就向福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庭主持下,徐旭与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在法、理、情上展开据理力争,最终得到用人单位的理解,从而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伤待遇5.6万元,历时一年多的工伤赔偿纠纷在徐旭的调节下得以圆满化解。 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在徐旭的引领下,连续几年来,福鼎市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均位居宁德市各县(市、区)前列。 法情相济 至诚关怀暖人心 年幼时,徐旭因患小儿麻痹后遗症落下了右脚残疾。肢体的残疾使他的成长历程比起正常人要艰辛。这也使他对求助者更多了一份异于常人的理解和关怀。 2012年10月15日一大早,当徐旭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时,发现门前的台阶上坐着一名中年男子。他是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吉林省蛟河市的农民工刘清军。 在交谈中,徐旭了解到,刘清军在2008年在义乌打工时,因住宿问题与福鼎籍男子陈某发生纠纷,被陈某推了一把后,被旅馆门口铁管绊倒,头朝下摔下台阶。经法医鉴定,刘清军第四颈椎骨折、颈髓损伤引起四肢活动功能明显障碍属重伤。2009年,经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赔偿刘清军各项损失15.3万元。但在支付了9万元后,陈某就不再支付赔偿金。3年过去,刘清军当初的9万元早已支付了医药费,家中贫困的他再也无力进行治疗。刘清军一咬牙,向亲戚借了几百元,买了车票来到福鼎讨个公道。10月14日到福鼎时,刘清军全身上下只剩下不到30元,连最便宜的旅馆也住不起,只能在福鼎市医院过道的椅子上对付了一宿。 在得知刘清军的情况后,徐旭立即为他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联系代理律师,并主动帮刘清军联系福鼎市民政部门,安排他住进了救助站。刘清军的住宿和吃饭问题终于也得到了解决。 “多亏了好心的徐大哥对我的帮助,要不别说打官司了,差一点我就要去讨饭了。”谈到徐旭对他帮助时,刘清军感激地说道。 在长达10年的法律援助中,像刘清军这样得到了徐旭真心实意帮助的求助者,徐旭自己也记不清有多少了。多年来,他用勤奋的工作换来了贫弱者的笑颜,为社会的和谐、平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正如他所说:“法律援助是一项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事业。我们应当理解普通老百姓遭遇困难时的无助,真心诚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懈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