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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是他爸爸过继来的,他爸爸有四个女儿,没有儿子,所以就将我前夫过继去当自己的儿子,是农村户口.我与前夫结婚,并生有一女孩,在孩子大概10岁的时候,我前夫去世,这时候我就和另一个男人,也就是现在的丈夫结婚,并生有一个男孩,但并没有领取结婚证.现在因为福鼎一些地方开发了,地值钱了,原来我前夫的地,现在能够买很多钱,其中有一块地,被我前夫的四个姐妹拿去卖了,并且钱全部被他们拿去,我也想将其中的一些地拿来卖,但却被他们阻止了.那些地空着的时候,都被我与前夫生的女孩的姑父占着种茶叶,现在我前夫的父亲早就过世了,前夫的妈妈也在很多年前改嫁,并且户口也已经迁移出去将近20年,现在却也回来和我前夫的四个妹妹与我争这些地.现在与前夫一起生的女孩子一直也跟着我生活,还没有成年,请问我丈夫的那些地,是否应该全部属于我的女儿,我应该怎么做?
有什么需要再问的,版主可以问,我一定回答,现在不知道应该怎么解决了
[ 本帖最后由 lgeekpi 于 2006-12-26 19:15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