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6-12-30 00: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分析本案,交警罚单应写:"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为更妥当.查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无此条“无检验合格证书”为处罚理由.当然他的意思可能已写到,证书也是一种标志吧,只能这样理解,要是提起行政诉讼,最后要由法院认定处罚理由是否适当.
根据你所述的案情,交警部门要是以:"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进行案中的处罚,是正确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gongan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另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中规定:违法行为序号(福建省现行序号)131,违法行为代码 (gongan部统一代码)1071.2,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标准1、罚款200元或警告;2、强制措施:扣留车辆。
这里你也许有个疑问:我带了行驶证正本了,只是没带副本而已却受到处罚。按交警的理解,本人也是这样理解的:没带行驶证副本(副证)一般是按不带行驶证进行处罚(因为只有带齐行驶证正证和副证才是一本完整的行驶证);车辆上路,驾驶员必须带行驶证正、副本,因为车辆检验有效期在副本上,便于交警部门查询。没带副本也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你被罚200元,其实按上述的规定,交警也可以不罚款只是作出警告处理。我想你当时是不是态度也不太好(或者有其他情节)?:) 至于某交警态度傲慢或冷漠,不认真帮你找相关材料。你当时就可以记下他胸前的警号打电话或者利用其他途径向市效能办或者gongan机关的督察机构投诉,那时的效果会比较好,要是事过这么久了再投诉效果就不好了。
你要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写好行政复议申请书,然后直接到福鼎市人民政府左后边的新楼的法制科递交申请书,法制科好象是在四楼,法制科是代表市政府专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那里的工作人员态度比较好。:D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 本帖最后由 成林 于 2006-12-30 02:29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