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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人与人,人和企事业单位关于一些服务、产品等事项上有矛盾等,是非常正常的,需要有一个比较合理的诉求途径供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或许是12315诞生之初所想设计的作用吧,一种沟通和桥梁的作用.但由于曾经在我身上发生过一件事情,在12315整个处理过程中,我疑问不断,特开帖出来,与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希望这种方式有益于我们广大的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都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维护.
事情这样的,我投诉一家公司的产品有问题,也就是以久换新的问题,而商家一开始也承认了事实,但是拒绝赔偿,而在我一再要求赔偿的前提下,他们到最后要出结案状的时候,却反口以行业内就是这样那样的理由来搪塞了整个事实的成立,这已经让我匪痍所思的是,12315工作人员居然接受了,12315给我的解释是:他们职责是列出事情的经过,让双方表达自己的诉求,然后进行调解,能否调解的成,他们不负责保证,而不管双方谁的说法与事实有出入,那都是双方的事情,他们只负责记录,都写进最后的调解书里!"
我的纳闷是,既然双方都可以随意说自己的诉求,不以事实的真实存在作为的标准介定,那么整个调解过程的存在意义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