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主题] 结帐不给发票,可以不给钱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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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0: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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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和朋友吃饭,结帐时向老板索要发票,结果老板说没有发票要给我开收据,当时喝了点酒(但还是很清醒滴),就跟老板说不给我发票我就不给钱,考虑了一会,老板终于很不情愿的把发票给我。
向请教一下:我们都知道有消费就有发票,但是当我们向商家索要正式发票的时候,商家拒绝提供的时候,我们是不 是也可以不给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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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1: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L ,,,吃街上的零食时,,5角1快的,,你要了发票没: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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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9 15: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由必要把吃饭的地点交代一下:是在环岛的一家比较大的酒楼,人家的营业执照还挂在收银台后面的墙上呢,一抬头就能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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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5: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福州
你可以举报,但不能付钱!!

免得人家说你是“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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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5: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福州
你就说,不给发票就说它是漏税  违法~

如果自己不给,自己也违法

应该是这样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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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7: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是啊.有些所谓的专卖店也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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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7: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看来大家都没发现啊,
楼主是想在福鼎天天吃霸王餐啊

~~~太黑太黑,,要厚道啊: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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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 00: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原帖由 sg7103 于 2007-1-29 10:48 发表
某天和朋友吃饭,结帐时向老板索要发票,结果老板说没有发票要给我开收据,当时喝了点酒(但还是很清醒滴),就跟老板说不给我发票我就不给钱,考虑了一会,老板终于很不情愿的把发票给我。
请教一下:我们都知道有消费就有发票,但是当我们向商家索要正式发票的时候,商家拒绝提供的时候,我们是不 是也可以不给钱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权拒付消费款项的。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这条的规定,可能有疑问,没有说一定要给正式发票?其实已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工商消字[2004]第35号)做出解释和规定:

       第四条 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证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经营者不得以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证等代替。有正当理由不能即时出具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协商的时间、地点送交或者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索取。经营者约定消费者到指定地点索取的,应当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
  对经营者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息中予以记载。
     
        这里已经规定得很明确,开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开具发票是他的一项义务之一,虽然之前已经对你履行了一定的义务(提供餐点),但还没有完全履行他的义务(开具发票)。你与商家的行为在民法理论上应属于双务法律行为,根据权利义务关联性特征,一方在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形下,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继续履行义务(也就是叫你付钱),所以你有权拒付。以我的理解,也不能什么都没留下一走了之,至少要给个证明,打个欠条之类的,以证明他已经履行了大部分的义务。当然,如果征得经营者同意的话,你口头上可以承诺,何时给发票何时再付钱。这都是协商解决的办法。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
第四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三)填写项目不齐全;
  (四)涂改发票;
  (五)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六)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七)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八)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九)开具作废发票;
  (十)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十一)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十二)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十三)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十五)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项,《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项的规定很清楚,商家必须开具发票,否则税务机关最重的处罚可达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楼主所述的这类事,如果要较真起来,当然在法律方面对你是有利的,问题是当你拒付时,也许会有一种“好汉不吃眼前亏的情形”出现,呵呵。商家如果没有法律意识,所谓的不知者无法无天。可能当时就会对你不利,比如挨一阵打,或者不让你走人。所以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了,你可以打12315电话投诉,你也可以叫他先开一张其他收据,到时叫他补正式发票,也可以在收到收据后直接向税务机关举报,另外、如果商家同意也可以你开个欠条给他,什么时候有发票什么时候给钱,或者先付一部分钱,有发票时再全部如数归还。总之,看情形了。一句通俗的话: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谢谢以上会员的热情回复,同时欢迎大家继续再讨论,

[ 本帖最后由 成林 于 2007-2-1 01: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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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2 10: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斑竹,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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