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给了十字社区等跳广场舞的侵害他人正当权利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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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6 12: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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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福华茗苑的居民,由于江对岸十字社区,桐北社区等开设广场舞,音响开得很大声,严重影响我们小区居民的生活,尤其是孩子们的学习。(每晚开音响的时间是7点到9点多,是孩子们做作业的重要时段),十字社区早晨没跳舞,也在6点左右开着音响,严重影响孩子早晨睡眠质量,还有她们开得重低音也让人尤其老人的心脏很难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多方反映,效果甚微,我们在10月15号,业主联名到市信访局上访,到现在也没音讯。 我想问的是谁给了十字社区等这些人特权?她们有什么特权肆意侵害他人的正当基本的休息权利?她们有什么特权可以把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她们有什么特权可以虐待我们的孩子?比起网络上的“温岭的虐童事件”,就拉拉耳朵,就疼一下,就判坐5年牢,而我们的孩子却是每天都受着噪音的折磨,学习和身心发展受着长久的摧残!谁来管?为什么明明可以和谐相处的问题却一定要以牺牲一部分人的正当的基本权利为代价? 还是就象网友说的我们通过这些正当途径来反映的问题的方式太温和,触动不了某些人麻木的神经?非得制造些流血冲突或惊天的惨案才会让相关的人员重视?可是。这样,对谁有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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