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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福鼎法院宣判一起因离婚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据查,2012年11月23日晚7时许,被告人郑某与妻子陈某在家中因离婚问题引发争执,后被害人陈某收拾行李出门欲乘车回娘家,被告人郑某一路跟随,双方在汽车站附处再次争吵,被告人郑某遂持玻璃碎片将其妻子陈某的脸及手割伤。经福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系锐器伤,属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赔偿被害人妻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取得妻子的谅解。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宣判后,被告人郑某悔恨不已,一再向法庭表示不是故意伤害妻子,其本欲想吓唬妻子让其不离婚的,未想弄成现在这个局面,悔恨不已。(周光银 丽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