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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记者 周光银 通讯员 黄常凯)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据查,被告人陈某因认为其与前妻夏某离婚是岳父夏某阳及妻舅夏某凉等人干涉造成,便欲行报复。 2013年10月27日晚,其多次以电话、短信邀约夏某阳、夏某凉到福鼎市桐山大桥下决斗。同日21时许,夏某阳、夏某凉到桐山大桥下,被告人陈某便持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刺向被害人夏某凉,致夏某凉左肩部皮肤裂伤达16.5cm。随后,被告人陈某被赶来的民警抓获。经福鼎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夏某凉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后,在福鼎市公安局主持下,被告人陈某委托其母与被害人夏某凉达成刑事和解,赔偿3.2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起,案发后其亦能真诚悔罪,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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