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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周光银 夏金莲)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林地涉火面积达635亩重大的林业失火案件,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查,2013年12月28日上午8时许,吴某在福鼎市前岐镇某山场对杨梅树的杂草进行清理。当天12时许,吴某将其清理的杂草集中堆放用打火机点燃焚烧,由于当天风力较大,已点燃的杂草随风势引燃周边森林,引发森林火灾。经福鼎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技术人员鉴定,该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635亩,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20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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