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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法院消息 (缪拯民)日前,福鼎法院太姥山法庭携手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涉及返还彩礼的离婚案件。
魏某与施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1年11月11日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11月9日生育女儿施某某。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因此分居生活至今。
魏某曾于2013年5月15日诉至本院要求与施某离婚,后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现又于2014年5月22日诉至本院要求与施某离婚。施某答辩称,其不同意离婚,倘若离婚,魏某必须偿还其礼金88000元及戒指两枚。双方围绕是否离婚及彩礼是否归还等问题争吵不休。
法庭经审理认为,双方是经过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共同生活近两年才开始分居,同时生育婚生女孩施某某,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可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情形,故法院不予支持施某的请求。
经过本庭朱健忠法官和司法所季所长的细心释法说理,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儿归被告施某抚养,魏某一次性酌情返还施某礼金50000元,金戒指两枚、金项链一条。(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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