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两条蛇换来五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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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4: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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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嗜好养蛇,竟萌生了兜售、出租蟒蛇营利的想法。日前,福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另一被告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福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开始,被告人陈某伙同丁某某(另案处理)未经国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蟒蛇活体,并将非法收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体存放在福安市城南街道学边路某房屋。
  2014年1月17日福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福安市城南街道学边路该楼内查获非法收购、运输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活体蛇二十六条。经鉴定:其中六条黄金蟒,属蛇亚目蟒科黄金蟒属;一条为缅甸蟒,属蛇亚目蟒科蟒属,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十条为网纹蟒,属蛇亚目蟒科蟒属;三条为血蟒、属蛇亚目蟒科蟒属;六条活体红尾蚺,属蛇亚目蚺科蚺属,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二十六条活体蛇总重量206.08公斤,总价值为292500元。
  2013年5月1日前后,被告人秦某某未经国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将通过互联网收购并存放在福鼎自己家中的两条红尾蚺以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
  经鉴定:该两条为红尾蚺,属蛇亚目蚺科蚺属,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总价值为7600元。
  2013年11月,被告人秦某某从互联网上以800元价格收购两条缅甸蟒,存放在福鼎自己家中,2014年2月26日被告人秦某某带领公安侦查人员依法查获这两条缅甸蟒。经鉴定:该两条蛇类为缅甸蟒,属蛇亚目蟒科蟒属,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两条缅甸蟒总重量0.5公斤,总价值为22500元。
  福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秦某某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那么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的人工繁殖的蟒蛇构成犯罪吗?承办此案的林法官表示,无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驯养繁殖的,均受法律保护,不可随意买卖。在此,林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切不可存在猎奇心理,也不要因为口腹之欲买卖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否则将面临的是牢狱之灾。
  作者:钟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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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22:49:3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如此也就诠释了物以稀为贵的真谛!人家养殖的野生动物都比我们太过泛滥成灾的人类金贵得多,就因为人家是保护动物!我们人类有谁保护嘛?养两条蛇而已,有动用国库钱款嘛?有请求有关部门人力支援嘛?还是因为在保温箱里养两条蛇会让全球气候变暖呢?法制社会就是这样没有人道主义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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