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口从7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警告牌,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交通新规7月1日开始施行,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最近,一大波“交通新规”刷屏朋友圈,让不少车主感到疑惑。
那么,这些所谓的“交通新规”到底是真是假?昨日,记者一一向宁德市交警部门进行了求证。
传言1:
高速严查灭火器,
不带罚款记分?
“通知各位司机朋友: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口从7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请自备!”最近,这条消息在不少朋友圈内以及微信群内流传,让不少市民信以为真,也有市民提出了质疑。
“怎么突然就有了这项规定?”市民王先生看到后,在微信群内发出了这段文字,并询问是否有朋友知情。该消息立刻引起了群内朋友们的共鸣,纷纷询问是真还是假。
求证:
警告后不改正罚款50元
针对这条消息的真实性,昨日,记者联系宁德高速交警支队求证获悉,我市交警部门并没有从7月1日开始开展此类的专项查处行动,但这两样东西也是上路常备。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第六条,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灭火器、三角警告牌。”民警告诉记者,车上配备灭火器、三角警告牌属于安全设施,在高速交警的例行检查中一般都会询问车主是否配备,特别是夏天到了,为了减少车辆自燃等意外状况,货车、客车等车辆配备车载灭火器更是有备无患。而一般的车载灭火器在正规的消防器材店都能购买到,但要注意使用期限。
对于处罚标准,也并非网传的扣6分,罚200元。而是根据《道交法》,汽车上路行驶未按国家标准配备灭火器、三角警告牌的,将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目前大部分车辆在买来时其实制造商就已经准备好了三角警告牌在后备箱,为了方便车辆在路上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警醒后方车辆。民警提醒,值得注意的是,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则处以警告或者处以200元的罚款,都要扣3分。
除此之外,车辆年检如果不配置灭火器、三角架,也是不能通过年检的。
传言2:
交通新规7月1日开始施行,
不满14岁坐副驾驶记6分?
除了这条消息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外,最近微信朋友圈流传的另外一条“7月1日,全国正式实行!赶紧告诉伙伴!”的消息,也让不少市民“坐不住”了。
该消息称,交通新规2015年7月1日开始施行,并详细描述了各类违法行为的记分,例如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等。此外,该帖子中,还声称副驾驶禁坐不满14周岁的儿童,违者记6分。
求证:
违章处罚项目及记分标准并未改变
对于网上的传言,我市交警部门回应,目前我市对于违法记分依旧按照原来的处罚条例,没有增减违章处罚项目,记分标准也保持不变。而网帖许多说法都是不准确的。
例如,帖子中称“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事实上交法确实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车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但对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处罚有三种情况,根据目前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200元,扣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0元,扣2分;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100元。而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的,一般是罚款10元。
针对“行驶中拨打手机”的处罚,根据《道交法》,违法者将受到罚款50元并记2分的处罚;“行驶中抽烟”行为,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罚一般是罚款50元。对于“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将处以罚款200元并扣12分的处罚。
另外,民警表示,“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的传言不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该规定。(来源:大宁网 彭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