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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处小便不文明,但因此出手伤人也不该,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因不满他人随地小便而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被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事发2014年11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在福鼎市其经营的棋牌室门前,见原告郑某因随地小便与他人发生口角,遂上前质问,继而与原告郑某发生争执。其间,相互推桑时,因二人均为拄杖残疾人站立不稳而双双摔倒在地,后被告人陈某将原告郑某压至身下殴打后,见原告郑某仍对其言语数落,陈某气愤之下,用其铁制拐杖敲打郑某。经鉴定,原告郑某损伤为轻伤二级。
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亦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大宁网消息(夏岩缘 李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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