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4S] 买车擦亮眼,谨防库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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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8 16: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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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回顾】

王先生案例:自己在福州世纪丰田订购了一辆锐志,所有手续都办好了,4S店让他去看车,却发现这辆锐志是去年8月生产的。王先生当场提出不要!车是还没上牌,可世纪丰田却说没办法,就必须是这辆!为什么呢?

【贷款合同上已经写上4S店指定的车架号】

世纪丰田展厅经理赵女士在电话中说了2次“没办法”。理由是贷款合同上已经有这辆车的车架号了。款也放了,所以不能变更车辆。

举个相对极端的例子。消费者认定好的车,贷款购买,在消费者没提车之前,假设有意外发生造成车辆受损无法销售,例如火灾,地震。这时候原本双方认定的车被损坏了,经销商无法把它卖给消费者。那么这时候经销商有没有办法更改贷款合同?

合同是人与人协议拟定的!怎么不能改?更何况,消费者不是不贷款了,而是买同样的东西只是换一辆同等配置同等价格的车。

【签订贷款合同之前消费者没有确认车辆】

这里又延伸出一个关键问题:世纪丰田,在跟投诉人办贷款前,有没有让王先生确认车辆,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验车?

为什么,消费者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已经需要确认购买的具体车辆并且要填写车架号了,4S店没有让购车人看车,做出确认?

展厅经理赵女士回答记者:“有些车主会要求,有些车主不要求。王先生,并没有。”

然后4S店就私自将去年8月的这辆锐志车架号写进了贷款合同?在王先生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指定了这辆王先生压根没就没有亲眼看过,检查过的锐志车!?

【消法明确规定这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没看到车,就被指定了车辆。这样的做法,与该条法规相违背。

同时:

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就要确认车辆,此时世纪丰田单方确认不合法。没有确认具体车辆,世纪丰田也没有让消费者签下验车单,这是流程缺失!

【世纪丰田同意换车】

目前记者得到的最新消息:世纪丰田愿意为王先生更换一辆2015年4月份生产的锐志车。但是由于王先生的贷款细节由世纪丰田代办,在丰田金融贷款。世纪丰田正在与丰田金融协商贷款合同更变事宜。

小编提醒:买车不管你是贷款买车,还是全款买车,请先跟商家确认好你要买的这辆车的关键属性:车型、颜色、生产日期等等,最好确认的方式就是你自己去看到现车,仔细检查!并且商家请在此时让消费者签下确认单,对双方都是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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